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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样的党员可认为是自行脱党?如何处理?

    
    党章规定,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。这一规定表明,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,都应被视为自行脱党。
    
    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,关键看有没有“正当理由”和是否“连续六个月”这两个条件。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,一律不加分析地给予自行脱党处理。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。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,要对党员本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帮助其改正错误,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。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,坚持不改,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。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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